一、欠条无效的是什么
欠条有可能因多种原因而被认为无效,包括但不仅局限于:
首先,若欠条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意愿,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如欠条乃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勾结,以此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而宣告其无效;
再次,若欠条上的签名或盖章并非当事人亲自操办,或者是通过欺诈、威胁等非正当手段达成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该民事法律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此外,若欠条上的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存在严重误解,或者是在误解的前提下形成的,同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若欠条上的内容明显不公正,或者是在不公正的环境下形成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在实际情况处理中,我们需对欠条的具体内容、形成过程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欠条是否具有效力。倘若欠条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无效情形,则该欠条便可被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欠条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有效欠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无行为能力的个人达成的借款合同;
第二,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通过虚构真实意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三,违反了法律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条款且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以及良好风俗习惯的借款合同。
此类无效的民间借款合同从订立之始即失去法律约束效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欠条无效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需注意的是,欠条效力是否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普遍包括

欠条可能因多种原因无效,如:双方未达成真实合意、违反法律法规、胁迫或欺诈行为、未明确金额或还款日期、借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欠条格式错误等。以上情形均可能导致欠条失去法律效力。